大厂县人民法院关于暂时关闭诉讼服务中心以及调整审判执行工作安排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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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为控制疫情的扩散和蔓延,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聚集,严格贯彻落实中央、省、廊坊和我县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的工作部署,按照上级法院的工作要求,保障涉诉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即日起,我院诉讼服务中心暂时关闭,停止接待群众来访,恢复接待时间视疫情形势变化另行通知。另,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均已暂时关闭,停止接待群众来访。
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精神,春节假期延长至2月2日。本院原定于2月2日之前的开庭、听证、诉讼服务、执行等工作全部延期,原定于2020年2月3日至2月16日期间的开庭、调查、听证等诉讼活动,原则上改期或调整为网上开庭,具体变更时间另行通知。疫情防控期间,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疫情原因无法到法院参加庭审的,可以依法申请延期开庭审理。
三、疫情防控期间,我院全面畅通网上诉讼服务平台(www.hbdzfy.gov.cn)、“河北移动微法院”微信小程序及12368热线,为人民群众提供咨询查询、联系法官、网上立案、网上缴费、网上提交证据、网上质证、网上阅卷、网上调解或庭审等多元化诉讼服务。对于不便于网上立案、跨域立案或提交材料的,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可以直接邮寄诉讼材料至我院立案庭。在不超法定期限的前提下,建议暂缓办理再审申请(申诉)和申请现场勘验、调取证据以及复制卷宗等诉讼事务。
四、疫情防控期间,若法官安排通过网络、电话等方式办理相关事项,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请予积极配合。因紧急情况或者特殊原因,确需到法院现场办理诉讼事务或参与诉讼活动的,务必全程佩戴口罩,并配合法院进行体温检测。如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应自觉接受登记、劝返,先行到医疗机构就医。
五、执行案件中,涉及财产查控措施的,我院将继续通过网络查控进行;对用于疫情防控防治的物资以及各类捐赠救援款项、物资,不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依法支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开展;部分案件线下财产查控、处置等措施可能会受到疫情因素的影响,延期办理。
六、广大群众的涉诉信访诉求可以通过信件、12368诉讼服务热线以及网上诉讼服务平台等形式提出,我们将安排专人按照程序及时回复和解决。如果您需要咨询或求助,可直接拨打12368诉讼服务热线,或联系:
立案咨询电话:0316-8958013
执行指挥中心电话:0316-8958011
值班电话:0316-8822539
疫情防控期间的工作措施给广大群众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大厂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020年2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