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厂县人民医院致患者及家属的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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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患者及家属的告知书
广大患者及陪同人员:
为有效防范和控制“新冠肺炎”疫情,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规定,根据河北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要求,对就诊及住院事项予以告知,敬请理解配合。
1、为避免交叉感染,建议无紧急就诊需求的患者,待疫情稳定后择期来医院就诊。
2、自2月3日起,我院口腔科暂停常规门诊,只保留必要的口腔门(急)诊,仅处理牙外伤,口腔颌面部创伤和感染等。
3、中医科、中西医结合科暂停门诊诊疗工作。
4、发热门诊、急诊科,各急救绿色通道正常24小时应诊。
5、医院门、急诊入口处设有预检分诊台,所有患者及陪同人员必须全程佩戴口罩,在预检分诊台接受体温检测,合格后凭预检分诊医师签字单进入门诊,请主动配合。
6、来自疫区,自我隔离不到14天患者、持续干咳患者、发热患者,请按照医院指示路标到医院南侧发热门诊就诊筛查。
致住院患者及陪同人员:
1、进入院区时,请您戴好口罩,并配合医院进行体温测量。
2、患者住院期间,请尽量减少探视,鼓励通过电话、视频等方式在线探视。如需探视,同一时间内每位患者限1名探视人员,并建议探视时间控制在20分钟之内。
3、重症监护病房在原规定探视时间基础上减少探视频次和缩短探视时间。
4、探视人员进病房前、离开病房后,应洗手,保持手卫生。配合医务人员进行体温监测,有特殊情况及时告知医务人员。
5、探视及陪护人员在院期间,请全程正确佩戴口罩。
6、每名患者仅限1人陪护,并相对固定,不随意调换。陪护人员若出现发热或呼吸道症状,请及时告知病房医务人员。
7、在防控“新冠肺炎”特殊时期,住院患者不应离开本院区,不允许请假回家,如确需离院处理个人紧急事务,须办理出院手续。
8、有以下情况者,谢绝探视和陪护:
①有发热(体温≥37.3℃),或有其他可疑不适症状如咳嗽、乏力等;
②近14天内有外出旅行史;
③近14天内接触过发热或伴有呼吸道症状者;
④近14天内接触过“新冠肺炎”患者或疑似者;
⑤所在社区或身边人有聚集性发病,或与“新冠肺炎”患者有流行病学关联。
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
衷心祝愿您身体健康!
大厂回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2020年2月10日
综合整理自:大厂回族自治县人民医院信息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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