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职者必须要知道的关于劳动合同的相关知识
时间:
2018-08-25 14:56
分类:
劳动法苑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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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者要想保护好自己的合法劳动权益,那么在入职后必须要与公司签订合法的劳动合同,但是有一些企业为了“少吃亏多牟利”,让员工签订不符合劳动法规定的合同,这对于劳动法不熟悉的职场新人来讲很容易落入企业的“陷阱”,因此,求职者在同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之前应该先熟悉一些必要的劳动法知识。
一份完善的劳动合同须具备的条款: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签订劳动合同时的注意事项
注意:空白(留白)的劳动合同无效;无雇佣双方的签字盖章的劳动合同无效;劳动合同须一式两份,一份给单位留档,一份供个人保存。
劳动合同需要经用工双方签字盖章方可生效。但是无论用人单位还是员工,都必须当心未签字盖章的劳动合同在对方手中是否就可以变成已签字盖章。举例来说,有些员工在入职时签了劳动合同,但是单位没有盖章。他以为不算签署。但是单位拿了自己那份后,随时随地可以盖章。即使员工本人那份始终没有单位盖章,也不影响合同在单位手上生效。
《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所以用人单位应该做好劳动合同交付的签收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