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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面试期间发生伤亡企业应该负责吗

时间: 2018-05-18 13:14 分类: 劳动法苑 来源: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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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在招聘一些实操的岗位的时候,一般对面试的求职者都会进行一些实际操作技能考核,比如操作机器或者操作机动车等,通过具体的观察来确定求职者是否符合招聘标准。

    前段时间,小编的一个熟人孙某在应聘时被单位要求进行实践操作,因为紧张,孙某在操作过程中不慎受伤。 

 

  目前,孙某还在住院治疗,治疗费也由该单位负担。但是,对于他的情况是否属于工伤双方发生了争议。单位认为双方尚未建立劳动关系,所以不属于工伤;孙家人则认为应该认定为工伤。 

 

  请问,孙某的情况属于工伤吗? 

 

  律师答复:判定是否属于工伤的最基本的一个条件是双方是否建立了劳动关系,如果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则可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进行工伤认定,如果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则不属于工伤。 

 

  在招聘考核时因为应聘者尚未被用人单位正式招用,双方尚未签订劳动合同,与用人单位没有建立劳动关系,因此,此种情形的伤亡事故不宜运用工伤保险条例进行处理。 

 

  企业招聘时进行操作考核必须保障应聘者的人身安全,如发生伤亡事故,只要不是求职者蓄意制造事故及自杀自残,企业均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应当按照人身损害的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小编认为,求职者来公司参加面试,考核过程中企业应该做到保护求职者人身安全的责任,尤其是一些高危的行业,求职者也应该时刻注意自身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