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厂回族自治县 打击治理偷倒垃圾集中行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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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加大偷倒垃圾行为打击治理力度,不断提升县域卫生环境水平,持续推进我县生态文明建设,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域开展一次为期一个月的打击治理偷倒垃圾集中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行动时间
2019年12月6日—2020年1月6日
二、工作安排和处置程序
(一)广泛发动,多方联查。一是镇村巡查,各镇组织属地各村建立巡逻队,24小时不间断巡查。二是设站检查,由县交通局、交警大队等部门利用检查站、巡逻车等,对过境运输垃圾车辆进行检查。三是群众举报,广泛发动群众,建立奖励制度,由县财政列支10万元奖励资金,据实给予奖励。各镇村、各单位、社会各界群众一旦发现偷倒垃圾行为,拨打县执法局统一受理电话:0316-8852725。
(二)立即行动,现场核查。县执法局接到电话举报后,立即通知县交警大队、生态环境局、交通局、农业农村局和县监察委员会。各部门半小时内达到现场进行核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是否受理决定,交警大队负责查扣车辆。县监察委员会对各部门履职情况进行监督。
(三)依法依规,从严处罚。做出受理决定的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从严顶格处罚,处理结果及时书面通报县执法局。涉嫌偷倒危险废物等违法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门立案处理。最终处理结果填写附表,由各方签字确认后,分别由事发属地镇、园区和执法局留存备案。县监察委员会对各部门履职情况进行监督。
三、工作要求和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全县打击偷倒垃圾废物行为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县长任组长,相关副县长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各镇、各园区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执法局,负责统筹协调等日常工作,由执法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明确专人负责。县执法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交通局、公安局、交警大队等部门要明确1名主管副科级干部带队,并抽调骨干执法力量开展集中行动,电话报至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执法局),集中行动期间要保持24小时畅通,随时做好行动准备。
(三)组建巡查队伍。各镇在实行“包片”的基础上,将集中行动负责人名单和电话报至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执法局)。各镇要组织指导属地各村成立村级巡查队,巡查队名单和电话报至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执法局)备案。集中行动期间,各镇、村要24小时开展巡查,尤其是凌晨时间。
(四)建立奖励机制。鼓励群众举报,各部门、各镇、各园区要公布举报受理电话,广泛宣传发动。由县财政设置10万元奖励资金,由执法局制定具体核实奖励办法,负责存储及拨付,原则上按照举报查处的垃圾量确定奖励金额。工作人员开展夜间行动,原则上给予补休。
(五)强化指导检查。县政府督查室、监察委员会、法制办对各镇、各园区和各相关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要进行指导和督办。县监察委员会对组织落实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于不作为、慢作为、造成恶劣影响的部门和相关人员严肃追责问责。县司法局对打击治理偷倒垃圾行为给予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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